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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衡阳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衡阳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衡阳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衡阳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衡阳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衡阳海关通报,由衡阳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 与市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本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发展规划,统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布局,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一)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科。协调指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协调药品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特色制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法规符合性检查;组织开展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等有关监督检查;承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十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二十六)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